居巢區機構和人員組織法
居巢區機構和人員組織法
最新更新日期:2024年9月10日
以下爲最新版(2024年9月10日版)《行政院組織法》内容:
第 一 條 本法依據巢湖基本法制定,受特區黨委、行政院及特區人大監督。
第 二 條 居巢區政府人員行使憲法和巢湖基本法所賦予之職權。
二、居巢區工信局
三、居巢區財政局
四、居巢區城鄉建設局
五、居巢區城市管理局
六、居巢區文化旅游局
七、居巢區應急管理局
八、居巢區政府研究室
九、居巢區統計局
十、居巢區國防動員辦
十一、居巢區發改委
十二、居巢區公安局
十三、居巢區人力和社保局
十四、居巢區房產局
十五、居巢區綠化園林局
十六、居巢區投資促進局
十七、居巢區審計局
十八、居巢區數據局
十九、居巢區醫療保障局
二十、居巢區金融管理局
二十一、居巢區教育局
二十二、居巢區民政局
二十三、居巢區自然資源局
二十四、居巢區交通運輸局
二十五、居巢區農業農村局
二十六、居巢區衛健委
二十七、居巢區政府外事辦
二十八、居巢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九、居巢區信訪局
三十、居巢區機關管理局
三十一、居巢區科技局
三十二、居巢區司法局
三十三、居巢區生態環境局
三十四、居巢區水務局
三十五、居巢區商務局
三十六、居巢區退役軍人局
三十七、居巢區國資委
三十八、居巢區體育局
三十九、居巢區民族宗教局
第 四 條 居巢區下轄分區與街道:
一、經開區人民政府
二、草城分區人民政府
三、光明分區人民政府
四、南巢分區人民政府
五、湖光街道辦事處
六、旗鼓街道辦事處
七、西聖街道辦事處
八、興巢街道辦事處
九、朝陽街道辦事處
十、官圩街道辦事處
十一、平湖街道辦事處
十二、東風街道辦事處
第 五 條 區政府派出機構
一、居巢區工業投資區管理委員會:居巢區工業投資區位於居巢經開區内,但由區政府直接派出機構管轄。
二、居巢區巢湖閘管理委員會:巢湖閘管理委員會位於官圩街道内,負責管理巢湖閘及其社區,官圩街道不設置巢湖閘社區委員會。
第 六 條 居巢區有以下直屬事業單位:
一、居巢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居巢分會
三、居巢區供銷合作總社
第 七 條 區委人員設置:
一、中國共產黨居巢區委員會設置區委書記一名負責全面事務;設置兩名副書記,一名由區政府區長兼任,一名由居巢經開區區委書記兼任,爲了精簡人員,不設置專職副書記。
二、區委常委固定席位如下:區委書記、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紀委書記、宣傳部部長、統戰部部長、組織部部長、秘書長、常務副區長。經過黨委討論后,可以再增加不超過三名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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